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廠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進行了嚴格的限制,經過接近20年的監(jiān)測數據表明,核電廠運行期間流出物排放數據都是低于國家標準要求的,總體處于本底漲落范圍內,因此不會出現公眾生活飲用水的安全問題;而核電廠設計中考慮了可能出現的事故工況及其排放量,采取了充分的工程措施,如流出物容納池等,以確保事故工況下放射性流出物也不會對公眾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。這些措施和國外實踐是保持一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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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境報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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